加强和改进乡镇 人大工作的思考
同弓乡政府 张乃身
乡镇人大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需要加强和改进工作方法。
一、乡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
1.机构难以常设。根据法律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团不是乡镇人大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不能作为乡镇人大机构名称。而闭会期间大量日常工作,如组织代表活动、监督政府工作、反映选民意见要求等,都由乡人大主席、副主席承担,没有干事和联络员,成了光杆司令,做好人大工作的难度大。
2.职权难以行使。乡镇人大履行职权的主要方式是召开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代表活动。但实际上,以上工作都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乡镇人大履行职权处于“缺位、不到位、错位”状况。人代会流于形式,会前难以开展调研,会中“无话可说”,往往是“上午集中时间读报告、剩余时间算审议、吃过中饭就散会”。另外,乡人大在开展监督活动时,往往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3.素质难以提高。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主体,其素质高低直接影响乡镇人大履行职权的质量。从部分乡镇代表的实际情况看,主要由村干部、生产生活一线人员组成,部分代表意识不够强,他们把代表身份当作是政治待遇、“荣誉称号”。有的代表文化水平低,缺乏基本书写及口头表达能力,建议意见没一条,更谈不上把民情、民意、民声反映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乡镇人大工作质量。
二、加强乡镇人大工作的几点建议
1.设立一个机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乡级人大应设常设机构。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大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看出,闭会期间的乡镇人大工作任务是繁多的,责任是重大的,目标也是明确的。要真正将乡镇人大工作做实做出成效,就需要有一个常设机构,确保法律法规、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执行。
2.处理一个关系。只有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者协调一致,才能促进各自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此,乡镇党委应充分尊重乡镇人大的法律地位,把人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人大实际工作难题。乡镇政府要树立法制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相关事项主动报请人大审议、批准。同时,乡镇人大在工作中要与乡镇党委、政府多沟通,各项工作尽可能得到党政的支持。
3.强化一个意识。从事乡镇人大工作的专职干部,要自我加压,强化责任意识。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认识乡镇人大的地位及作用,自觉维护乡镇人大权威。二是要把好政治方向。坚持党委领导人大工作,人大工作计划、重要活动及时向乡镇党委汇报; 牢固树立“有为才有位,有为才有威”的理念,熟悉人大业务知识,不断增强履行能力和工作水平,始终以良好的精神状态、认真负责的态度、敬业奉献的精神对待人大工作。三是抓好队伍建设。配强配足人大干部,把乡镇人大干部的配备、培养、交流、选拔和使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小的乡应配备正副主席和干事各1名,大的乡镇应配一正二副一干事,优化主席团成员结构。在严格参选条件、科学确定代表结构、做好代表培训工作上下功夫,不断提高乡镇人大代表素质。
4.规范一个制度。要使乡镇人大顺利地开展工作,必须以制度保证。一是依法开好一年一度的人代会,充分准备,规范程序,保证时间,会期一般不少于两天,要让代表有时间审议各项工作报告,把会议开得有一定影响和效果。二是年初要制定全年人大工作计划,明确每年对重大事项实施情况进行1至2次视察,每年对1至2个乡属部门工作开展评议,每年对1至2部法律法规在本区域内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三是对代表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要搜集整理,及时交办督办和回复。代表议案的实施情况,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要向代表报告、答复。四是建立健全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的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乡镇人大行使决定权和监督权的程序,增强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