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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城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实行“积分优先入学”

  本报讯(记者 宋婷 通讯员 郑乐惠 )近日,记者从县教育局获悉,我县制定出台了《常山县城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这也就意味着,以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是按照县教育局统筹为主的办法入学,而今后在统筹的基础上,还可以根据积分高低优先安排学校,积分排位靠前的就有更多选择的机会。

  符合我县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在就读义务教育阶段一年级、七年级时,在当年城区入学报名开始前,可以申请适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积分排序入学。符合城区入学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少年儿童,在按常山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规定方式报名外,还可申请居住证积分优先统筹安排学校入学。

  那么大家关心的积分如何计算呢?记者了解到,持有城区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可得10分,每增加1年加2分。持有城区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营业满1年得10分,未满1年不得分,每增加1年加2分;监护人与城区用人单位(含三大工业园区)签订过1年或以上劳动合同并已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10分,未满1年不得分,每增加1年加2分。原则上积分在30分以上的对象,方可享受积分优先安排入学。积分的核定由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力社会保障局和县教育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申报材料统一核定。

  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少年儿童,应在规定时间(具体时间以县教育局公告为准)完成网上入学报名,同时可向县教育局提交积分信息,以便优先安排录取学校。县教育局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对当年适用积分入学的适龄少年儿童以城区居住地所在学区为单位,按相关规则进行排序。

  具体排序方法是:依据入学申请人适用的积分按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父母双方申请积分的,取积分高的一方。积分相同者,按持有城区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并在城区连续居住时间、持有营业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营业时间、执照监护人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分值大小确定先后位次。


今日常山 综合 00002 今年城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实行“积分优先入学” 2020-01-07 2 2020年01月0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