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段为斌请求辞去常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决定
(2020年4月1日常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20年4月1日常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段为斌因工作变动提出的辞去常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常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常山县人大常委会
2020年4月1日
重登说明:因新上的排版系统不稳定,导致昨日刊登的《决定》有误,今再刊登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