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十分重视家庭建设,要求家庭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把家庭建设好,对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受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本条是对家庭建设和夫妻关系、家庭成员关系的规定。夫妻忠实义务,是指配偶的专一性生活义务,也称不为婚外性生活的义务。广义解释,还包括不得恶意遗弃配偶以及不得为第三人的利益而牺牲、损害配偶的利益。忠实义务要求配偶之间相互负不为婚外性交的不作为义务,是为保持爱情专一、感情忠诚而负担的义务,目的是忠实于配偶的对方当事人,不仅约束配偶双方当事人,而且也约束配偶权的义务人。配偶权的权利主体以外的其他任何人,负有对配偶权的不可侵义务,与配偶一方通奸、破坏一方配偶的忠实义务,构成对配偶权的侵害。通过立法确立配偶互负忠实义务的重要意义是:1.体现婚姻的本质要求,保持一夫一妻制的实质。2.体现婚姻道德的要求,以性爱为基础的婚姻,具有排他性和专一性。3.夫妻相互忠实,可以保证子女血缘纯正,避免乱伦,防止造成血缘混乱。4.对夫妻的行为提供评断是非的标准。
同时,夫妻之间还要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建立家庭和睦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