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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综合

细心法官巧破题

第三人履行近40万元执行款

  本报讯(通讯员 章晨洁)“叶法官,真的太感谢你们了!因为你们认真负责,我们才能这么顺利拿到近40万元的执行款。”近日,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叶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刘某的感谢电话。

  2016年,刘某、程某、徐某等13人系我县某商铺业主,分别与常山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将所有的商铺委托给该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并代收租金。后该公司一直未能按约向业主支付租金,业主将其诉至常山法院。

  经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约定,由该有限公司于今年1月10日前支付业主租金收益396518.38元。然约定付款期限届满后,该有限公司却未按约履行。为此,13位业主一同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未发现该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面对这种情况,执行法官通过执行系统,对关联案件进行检索,发现被执行人诉第三人邓某的二审案件正在衢州中院审理,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交了执行邓某债务的申请书。7月份,衢州中院判决邓某支付该有限公司共计72万元。

  掌握这一情况后,执行法官立即找到邓某,向其送达了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同时也向邓某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及逾期履行的不利后果。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下,邓某表示将按时筹措资金,履行法定义务。

  “我们一方面对被执行人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另一方面制定执行方案和措施,及时向被执行人和第三人发出《冻结到期债权执行裁定书》和《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经过多番努力,终于促使第三人主动支付了执行款。”叶法官表示,最终邓某在承诺的时间内履行了债务。


今日常山 综合 00002 细心法官巧破题 2020-10-22 2 2020年10月22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