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 姜雪峰请求辞去常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决定
(2021年1月30日常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21年1月30日常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姜雪峰因工作变动提出的辞去常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常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常山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1月30日
(2021年1月30日常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21年1月30日常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姜雪峰因工作变动提出的辞去常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常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常山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