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人民政府公告
为依法落实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制度,使广大市民进一步了解和熟悉防空警报信号种类,不断提高国防观念和增强防空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定于9月18日组织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鸣范围
警报试鸣范围为天马街道、紫港街道、金川街道及辉埠镇。
二、试鸣时间及警报信号
试鸣时间定于2021年9月18日10:00至10:23。
1.10:00至10:03,试鸣预先警报信号: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2.10:10至10:13,试鸣空袭警报信号: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3.10:20至10:23,试鸣解除警报信号:连续鸣响长音3分钟;
三、其它
防空警报试鸣由常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警报试鸣期间,希望广大市民闻声勿惊,保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常山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