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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社会民生

电鱼?非法捕捞?刑法:你当我不存在?

  通讯员 郑思晴 胡小芳

  “经常看到村民背着小电瓶去小河小溪电鱼,这个算不算犯法?”对于这个问题,相信很多人都很疑惑。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10月26日,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同弓乡的龙饶溪内电鱼,请求处警,民辅警立即前往现场,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黄某并收缴一套电鱼设备、渔获0.6KG,随后将其带回所内进行后续调查。

  黄某称今年六七月份的时候,他在龙饶溪边捡到一套电鱼装备,由于农活繁重,捡到以后他也一直没有拿出来使用。直到10月26日11时30分左右,吃过午饭后,黄某闲着没事做,想起了那套装备,准备到小溪里电一点鱼,给自家的小猫开开荤。于是便背起装备,来到了龙饶溪电鱼。一个多小时,电得渔获0.6KG,直到群众举报后被县农业农村局的执法人员以及县城郊派出所的办案民警制止后才停止。

  询问室里,犯罪嫌疑人黄某懊悔不已,他自称:“我之前倒是知道现在政府不让大家电鱼了,我以为自己偷偷电一下没事,怎么现在这么严重的啊?都把我带到派出所里来了。”见此,民警向黄某认真科普了相关法律,并对他电鱼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黄某本人也对自己的行为认罪认罚,而等待黄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电鱼,以前很多人都会时不时地背起电瓶去小河、小溪里电小鱼这样的行为,其实是触犯刑法的!是犯罪!”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民警周强介绍,很多人对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以为只是电个鱼而已,哪里会有什么严重的后果?结果就被传讯至派出所,处罚金处拘役,严重的还进了监狱!本案的主人公黄某就是吃了这个亏。

  民警提醒:

  法律法规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它不仅保护了我们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规定了我们必须要履行的各项义务。希望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能够知法懂法,积极地学习了解相关法律,这不仅能让我们自我约束,更能让我们在自身权益被侵犯时,能够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今日常山 社会民生 00003 电鱼?非法捕捞?刑法:你当我不存在? 2021-11-09 2 2021年11月0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