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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综合

商品房买卖办事指南

  编者按: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从群众需求出发,整理出不动产登记高频事项办事指南,确保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不用跑”,切实提高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现刊登如下,供读者参阅。

  一、申请人:买卖双方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出示,系统共享核验,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

  (2)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出示,申请人不能到场签字,需提供委托公证书);

  2、原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权登记分割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建筑面积核定书)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分割凭证)(原件1份);

  3、转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系统共享获取,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原件1份);

  (2)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1份,办理过预告登记的需提交);

  4、购房发票办证联(系统共享获取,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原件1份);

  温馨提示:

  ①若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住房时需提供:家庭成员户口本(夫妻及未成年子女);

  ②拆迁户购房需减免契税时提供:本人拆迁补偿协议或产权调换协议原件1份(加盖征迁事务中心章)。货币安置户购房日期早于拆迁协议签订日期的需提供拆征迁事务中心出具的补偿证明(加盖公章);部分被拆迁人购房的需提供人口确认单及补偿款份额约定;

  三、申请表格:(可现场领取,也可至浙江政务服务网站http://qzcs.zjzwfw.gov.cn/上下载)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授权委托书;

  四、承诺时限:60分钟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车库、车位、储藏室)80元/件,商业550元/件。(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税费(财税〔2019〕45号)

  常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今日常山 综合 00002 商品房买卖办事指南 2021-11-18 2 2021年11月1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