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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一问一答”

  “疫情防控期间如何正确收取快递?”“疫情防控期间,家用消毒剂该如何选择和安全使用?”“当前疫情常态防控政策措施问答”。近日,常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针对当前群众关心的疫情防控相关问题做出解答,一起来看看吧!

  ④疫情防控期间如何正确收取快递?

  一、收发快递会感染新冠病毒吗?

  通过快递感染新冠病毒,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在收运快递的过程中,快递被新冠病毒污染;二是在收快递的时候,快递物品表面的新冠病毒还存活;三是在接收快递的时候,受到新冠病毒的污染。如果三个条件均满足,就有可能感染新冠病毒。

  二、市民在收快递时应该如何做好个人防护呢?

  市民在收快递时要做好适度防护。一是取包裹前,要戴好口罩和手套;二是避开取件高峰,避免人群聚集,人员保持一米距离;三是回家前就把包裹外包装拆开按生活垃圾分类丢弃,快递的表面包装尽量不带入室内,确要带入时要采用消毒湿巾六面擦拭消毒或进行喷雾消毒等。四是全过程避免用手触摸口、眼、鼻。五是脱去手套后,双手要在流动的清水下用洗手液(肥皂)清洗,或者用快速手消毒剂消毒。

  三、如果发现涉疫地区来的快递件怎么办?

  如发现有涉疫地区来件,在收取快递时应佩戴口罩和手套,用84消毒液或酒精喷洒快递外表面和物品表面;若收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查通知时,要配合做好疫情排查、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工作。对未拆封的包裹原封不动,待专业机构检测后进行全面消杀处理。

  四、为防止疫情通过快递包裹途径传播,市民应该具体做些什么?

  在疫情防控期间,谨慎从境外疫情高风险国家以及国内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的邮购商品。建议采取无接触式寄递、无接触配送等方式,减少人员接触。

  五、快递企业应如何避免传播新冠病毒?

  主要是要设法避免新冠病毒污染。一是暂不收取高风险人群、发热病人交寄的快递;二是快递员要加强健康管理,确保不被感染,不带病上岗;三是快递转运途中要做好保护,包装不直接暴露在外;四是在收递快件后和集中分拣环节由快递公司对快递表面进行消毒处理。

  ⑤疫情防控期间,家用消毒剂该如何选择和安全使用?

  一、家庭常用的消毒剂有哪些?

  目前市面上销售的84消毒液、含氯泡腾片、漂白粉、75%乙醇、免洗手消毒液或凝胶等都对新冠病毒有很好的杀灭效果。如果家庭需要使用的话,一定要按照说明书使用,注意消毒时间、剂量,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

  二、哪里可以买到消毒剂?

  消毒剂可以在很多地方购买,例如在超市、药店、消杀公司或者网络都能购买到。

  三、消毒剂怎么配制呢?常用浓度是多少?

  75%乙醇、免洗手消毒液或凝胶可以直接使用。日常预防性消毒一般使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或喷洒消毒。使用液应现配现用,使用时限≤24h。

  如果用有效氯含量为5%的84消毒液,配置1L浓度为500mg/L的消毒剂:10ml原液+990ml水。

  如果用有效氯含量为50%的消毒片(1g/片),配置1L浓度为500mg/L的消毒剂:1片+1000ml水。

  四、家庭消毒时需要注意哪些?

  一是要使用有批准文号的消毒剂,无批准文号的产品千万不要购买或使用。二是使用酒精消毒时要注意防火和爆炸风险。三是擦拭手机等电器产品时,要注意关机并等待仪器完全冷却。四是使用含氯消毒液擦拭或喷洒消毒,作用30分钟后要用清水擦拭干净。

  五、家庭消毒应如何开展?

  一是家庭无疑似或确诊病人时,以清洁为主,无需进行消毒。二是对于有疑似或确诊病人的家庭,每天需要对居家场所进行清洁和消毒;当疑似或确诊病人就医后,要对居家场所进行终末消毒。三是频繁接触的部位要增加消毒频次(如门把手、扶手),物体表面可直接用消毒湿巾或含氯消毒剂等进行擦拭消毒;钥匙、手机等个人小件用品表面可采用棉球蘸取医用酒精进行擦拭,或用消毒湿巾擦拭。四是对餐饮具的消毒,推荐开水煮沸10分钟。

  ⑥当前疫情常态防控政策措施问答

  一、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单位和个人有哪些义务?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二、对拒绝或者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病人、疑似病人应如何处理?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三、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的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对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对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绝执行有关政府决定、命令或者措施等行为,有哪些法律责任?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第三款规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五、引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播或者有引起传播严重危险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今日常山 专版 00004 防疫“一问一答” 2021-11-18 2 2021年11月1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