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违规行驶引发交通事故“伤不起”
本报记者 琚较
电动车是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既有效满足了公众的出行需求,也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道路的压力,推进绿色出行。目前,我县电动车已超12万辆,随着电动车数量的增加,因闯红灯、逆行,在机动车道行驶、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所引发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
日前,记者在定阳北路上看到,电动车往来穿梭,短短几分钟内,就有10多个电动车驾驶员存在多种不文明行为。在白马桥交叉路口,佩戴安全头盔的市民也寥寥无几。一位市民不仅没戴安全头盔,还搭载了两个孩子,孩子紧紧相依站立在前,同样没有任何安全防护,十分危险。而这样的情况不只是在城区。来到青石镇主干道,记者粗略统计,平均每20个骑电动车的人中戴安全头盔的仅有3、4人,乘坐电动车的则没有一人佩戴。青石镇紧临320国道,国道上车流量密集,大型货车、卡车疾驰而过,与“单薄”的电动车形成了鲜明对比,令人忍不住为驾驶员们捏一把汗。当被问及为何不戴头盔时,不少电动车驾驶员解释自己着急忘了戴,或是因为骑行距离短、觉得麻烦等等。
如果说不戴头盔行驶是对自己安全的不负责,那么随便变道、逆向行驶则是对他人安全的不负责。在县城文峰东路、定阳北路等多条街道上,记者发现大多数车辆都能遵守交通规则,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各行其道”,然而部分电动车驾驶员对“机非分离”交通标志熟视无睹,在机动车道上任意行驶、随意变道,有些甚至还逆向行驶,在车流中穿行。
我县今年已发生多起电动车随意变道引发的车辆碰撞事故。其中,5月29日,某市民驾驶电动三轮车沿天马路的非机动车道从南向北逆向行驶时,与对面方向一辆未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一方受伤。7月20号,某市民驾驶电动车行驶至紫港街道城东中学门口路段左转弯借道通行时,与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电动车被当场撞飞。
“非机动车的平衡稳定性较差,一旦跟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容易失去平衡,引发一系列的伤亡事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徐昕告诉记者,事故发生的原因绝大多是因为电动车驾驶员存在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今年我县发生的32起亡人事故当中就有14起涉及电动车违法行为。
记者从交管部门获悉,电动车行驶有“六不得”,分别为不得违法载人、不得闯红灯、不得违规驶入机动车道、不得逆向行驶、不得加装遮阳伞、不得越线停车,然而大部分电动车或多或少都没有做到“六不得”。对于电动车交通不文明行为,交警部门也一直在整治。“交警按照交通法等相关法律对电动车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基本处警告或者50元的罚款,违法成本较低,导致违法行为不减。” 徐昕说,此外,交警还应提高对重点地区重点时间的执勤,实现精准勤务。
编后话:交通安全无小事。文明交通是我们共同的期待,也依赖于每一个人的共同努力,希望广大群众依法遵守交通规则,把“安全”二字牢记在心,避免事故发生,做到文明出行,安全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