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个人)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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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权利人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出示,系统共享核验,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
(2)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出示,申请人不能到场签字,需提供委托公证书);
2、原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有的提供);
3、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测绘成果报告、分户平面图)
4、土地复核验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书、房屋竣工验收报告等验收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表;
(2)建设工程竣工或工程质量合格材料原件(个人自建房在窗口签订承诺书);
(3)地名使用通知书或地名使用证;
(4)房、地测绘报告
温馨提示:
①建设工程测绘成果面积超出规划许可面积的须办理规划确认意见。
②涉及违法用地的需处置后方可办理登记。
三、申请表格:(可现场领取,也可至浙江政务服务网站http://qzcs.zjzwfw.gov.cn/上下载)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授权委托书;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车库、车位、储藏室)80元/件,商业550元/件。(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2、税费
常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