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人民政府公告
为依法落实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制度,使广大市民进一步了解和熟悉防空防灾警报信号种类,不断提高国防观念和增强防空意识,提高防灾减灾和应急避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定于5月12日组织防空防灾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鸣范围
警报试鸣范围为天马街道、紫港街道、金川街道及辉埠镇。
二、试鸣时间及警报信号
试鸣时间定于2022年5月12日10:00至10:43。
1.10:00至10:03,试鸣防灾警报信号:鸣60秒,停30秒,反复两遍为1个周期,时间3分钟;
2.10:10至10:14,试鸣防灾解除警报信号:连续鸣响4分钟;
3.10:20至10:23,试鸣预先警报信号: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4.10:30至10:33,试鸣空袭警报信号: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5.10:40至10:43,试鸣解除警报信号:连续鸣响3分钟。
三、其它
防空防灾警报试鸣由常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警报试鸣期间,希望广大市民闻声勿惊,保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常山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