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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进乡村 法制宣传送上门

  本报讯(通讯员 樊玮璟 郭晓 兰张旭)“我知道不能电鱼,但心存侥幸,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我很后悔……”7月25日,由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以“巡回法庭”的方式在案发地白石镇小白石村公开开庭审理,面对检察官讯问,朱某某懊悔不已。

  2018年8月9日,县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对全县范围内除常山港干流及三座水库水域外的所有河道实行全年禁渔制度,但仍有不少人打起了电鱼的主意。2022年4月的一个午后,喝了点小酒的朱某某带着自制的电鱼工具,无视一旁的“禁渔公告牌”,在白石镇南门溪支流河道内电鱼。接到群众举报的民警赶到现场后,来了个“人赃并获”。经称重鉴定,朱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4.68斤,造成的水生生物资源损害价值为8985.6元。

  5月19日,朱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由县公安局移送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于朱某某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触犯刑法的同时,还破坏了水生生物资源,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县检察院于6月27日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7月25日,县法院当庭宣判,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朱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判令其赔偿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费用8983.6元,承担相应鉴定评估费用。此外,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另案的毛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赔偿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费用2342.4元,承担相应鉴定评估费用。

  此次“巡回法庭”也让在场群众进一步提高了法治意识,对非法电鱼的后果与危害性有了更直观的感受。“电鱼又要判刑又要赔钱,真是不划算。听了检察官现场普法,我更加明确了电鱼的危害,回去也要和家人好好交代不能电鱼。”现场一位群众感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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