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1人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
![]() |
| 刘在德(左二)调解时场景 |
本报讯(通讯员 谢晓燕 吴云飞)近日,司法部发布《关于表彰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模范人民调解员的决定》,白石镇白石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刘在德获评“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
自2013年从事调解工作以来,刘在德始终扎根在一线,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曾获常山县人民满意调解员、网格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工作中,刘在德以“有爱心、耐心、公心”的“三心”调解法,及时有效化解各种纠纷,他“不嫌烦不怕难”的工作态度,得到村民们的认可。十年来,刘在德共参与化解村里婚姻家庭、邻里、土地等各类矛盾纠纷40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99.5%以上。
近年来,我县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贯穿平安常山建设、法治常山建设、基层社会治理的主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构建矛盾纠纷“136”体系,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2023年以来,全县各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8892件,调解成功8879件,调解成功率达99.85%,涉及金额4888.98万元;民商事纠纷调解与诉讼比指标3.32,排名全省第3、全市第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