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禁用“生鲜灯” 确保生鲜“素颜”上市
记者 琚较
“生鲜灯”是一种在销售食用农产品时使用的特殊照明设施,在其照射下,原本黯淡无光的肉类,显得格外新鲜红润,可谓“美颜神器”。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条款规定,自12月1日起,这一具有美颜作用的“生鲜灯”被禁止使用。《办法》实施将近一周,我县市场上的“生鲜灯”还在用吗?
12月5日,记者来到柚香城农贸市场看到,在肉类区的摊位上,生鲜灯已经被统一更换成正常照明灯。不少市民也发现了菜场里灯光的变化。“以前肉的原本颜色不太看得出来,换了灯后现在新不新鲜能明显看出来,我们也买得更放心了。”市民徐先生在得知“生鲜灯”禁令实施后,连连称好。
“我们按照要求,在12月1日前就全部更换完毕了,一开始经营户会感觉有点不适应,但经过几天的调整也都接受了这种自然灯光。”柚香城农贸市场负责人王飞飞介绍,从10月份接到更换“生鲜灯”通知后,市场便积极落实相关规定,统一将“生鲜灯”更换为全光谱自然灯光,方便市民放心选购产品。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中商广场生活超市生鲜区,发现这里的“生鲜灯”仍在使用。鲜红的灯光十分晃眼,衬托得各种肉类色泽红润。商场工作人员表示,自己对于取缔“生鲜灯”使用的规定并不太清楚,但表示会积极配合整改。“我们已经通知了电工,下午保证弄好。”中商广场生活超市店长周建红说。
随后,记者将发现的情况反映给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没多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便来到现场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该经营场所立即更换生鲜区照明设施。“我们根据《办法》规定,第一次发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接下来,我们会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发现一家整改一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副局长汪建华说。
编后话:记者走访我县多个农贸市场后发现,曾经在市面上频繁使用的“生鲜灯”明显减少,但并未彻底消失,希望相关职能部门在加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宣传力度的同时,也要持续开展排查行动,有效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生鲜“素颜”上市,为市民“舌尖上的安全”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