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补鲍玥敏等同志为政协第十届常山县委员会委员的决定
(2024年1月11日政协第十届常山县 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政协第十届常山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增补鲍玥敏(女)、郑 汉、王湖南、谢黎丽(女)、傅小峰、黄 宇、方 彪、江 昕、吴 艳(女)、程志文、琚旦炜(女)、潘海鹏、许成龙、许挺军、洪 岩、刘雪松、陈利洪、魏旭东、付伟华、张 健、武剑飞二十一位同志为政协第十届常山县委员会委员。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政协第十届常山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增补鲍玥敏(女)、郑 汉、王湖南、谢黎丽(女)、傅小峰、黄 宇、方 彪、江 昕、吴 艳(女)、程志文、琚旦炜(女)、潘海鹏、许成龙、许挺军、洪 岩、刘雪松、陈利洪、魏旭东、付伟华、张 健、武剑飞二十一位同志为政协第十届常山县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