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毛学斌请求辞去常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
(2024年3月20日 常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24年3月20日常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毛学斌提出的辞去常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毛学斌代表职务辞去之后,其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县十七届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常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