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拟调出“三有”名录,以后可以随意捕杀了?
警方提醒:依然是保护对象,不可随意捕猎或食用
本报讯(通讯员 兰张旭 罗成渝)“听说野猪可以捕杀也可以吃了?”近期,有不少人听说可以捕杀野猪,那么野猪到底可不可以捕杀呢,可不可以吃呢?答案是不能。家住芳村新桥村的村民傅大伯就是因为听说了这个错误的消息,用自制的捕猎工具捕杀了一只野猪,结果因涉嫌非法狩猎,被警察抓获。
有市民疑问:“在近期发布的新版《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中,野猪拟被删除了,那为什么不能捕杀呢?”原来,目前,将野猪调出‘三有’名录还在征求意见阶段,拟移出不等于定稿,在没有决定移出之前,野猪还是“三有”保护动物,是受到保护的。更重要的是,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只要是野生动物,不论保护级别都不可以随意捕猎或者食用。
不仅如此,我县于2020年3月5日就发布了《我县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及禁猎工具和方法的通告》,明确凡违反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该通告规定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野猪是不是“三有”保护动物都不能捕杀,也不能吃。
公安提醒,市民如果遇到野猪要积极避让,保护自己的安全,并及时联系有关部门,由专业人士处置,擅自打猎、抓捕和伤害野生动物都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