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起露天焚烧典型案例曝光
我县对露天焚烧全方位、全天候、全覆盖监控,依法查处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行为。为发挥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4起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广大群众应牢固树立生态环保意识,积极响应秸秆禁烧号召,自觉做到不在田间地头、荒地角落焚烧秸秆、垃圾;主动宣传秸秆禁烧,做好禁烧劝导工作,营造人人知晓、人人有责的秸秆禁烧氛围,共同保护好蓝天家园。
一、球川镇吴家村吴某某露天焚烧杂草引发火灾案
2023年3月5日下午,球川镇吴家村西家坞口吴某某在自己承包的吊瓜田里露天焚烧杂草,起风后造成火势蔓延,从吴某某承包的吊瓜田一直烧到西北侧王某某家的农场,共计烧毁田地40余亩。后来火势蔓延到山上引起森林火灾。经鉴定,吴某某过失引发的森林火灾的过火面积为6.77亩(0.4513公顷)。当事人吴某某赔偿经济损失达20万元。执法部门还对吴某某露天违法焚烧未发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元整(¥1100.00)。
二、何家乡何家村何某某露天焚烧枯枝落叶案
2023年11月26日下午,何家乡何家村村干部在开展秸秆禁烧巡查时发现,何家村上滩埠头玉坑何某某在自己房子西侧的空地里露天焚烧枯枝、落叶等垃圾,巡查人员发现后立即进行制止,并将现场火点扑灭。行政执法部门对何某某露天焚烧枯枝落叶违法行为立案调查。鉴于何某某在被劝阻后立即停止了露天焚烧行为,且未造成严重后果。行政执法部门对其违法露天焚烧行为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三、大桥头乡客弄村黄某某焚烧秸秆引发森林火灾案
2023年2月27日下午,大桥头乡客弄村西梗村村民黄某某在“西耕”山场农田劳作时,将田间收拢的秸秆进行露天焚烧,因现场用火不慎引燃田埂边树木,后来火随风势一路蔓延至承包田旁的山林,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现场过火面积达69.4亩(4.627公顷),其中受害森林面积35.9亩(2.393公顷)。根据现场过火面积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当事人黄某某行为已经违反刑法,构成失火罪犯罪。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将黄某某移送公安机关处置。
四、金川街道金川弄村张某某露天焚烧番薯藤案
金川街道综合执法队在开展秸秆禁烧巡查时发现,金川弄村村民张某某在金川弄村大麦淤畈头自然村露天焚烧番薯藤。张某某的行为不仅会造成大气污染,更是容易引发山火导致财产损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张某某违法露天焚烧行为立案调查,并作出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启示
露天焚烧危害巨大:一是容易造成大气污染。焚烧秸秆时,会产生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烟尘污染。过量吸入烟尘,轻则造成咳嗽、胸闷、流泪,严重时可能导致支气管炎。二是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焚烧秸秆形成的烟雾,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人身安全。秸秆焚烧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引发火灾,造成财产损失。三是容易破坏土壤结构。秸秆焚烧也入地三分,加重了土壤板结,破坏了地力,加剧了干旱,农作物的生长因而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