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字当头 提升境界 全力抓好......招贤一违法建筑被强制拆除全县砂场集中断电接受分类处置关于严明党员干部和单位工作人......政协委员专题视察协商城市管理......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关于设立常山县人大常委会天马......决定任免名单关于接受周玲琳等请求辞去常山......关于接受曾修明等请求辞去常山......任命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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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党员干部和单位工作人员采砂专项整治纪律的通告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例和我县党员干部问责问效有关规定,现就全县党员干部和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单位工作人员)在采砂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纪律通告如下:
  一、党员干部和单位工作人员本人或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参股砂场的,必须在3月20日前到所属乡镇或街道、部门(单位)主动申报、说明情况,并在3月31日前主动退出、停止生产。
  二、单位工作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主动申报和退出、停产的,被群众举报查实后,一律予以停职检查;超过4月10日的,给予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不合格; 超过4月30日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农村党员干部在规定期限内未主动申报和退出、停产的,被群众举报查实后,一律予以停职检查;超过4月10的,确定为不合格党员;超过4月30日的,一律给予党纪处分。农村非中共党员干部出现上述情况,由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按程序罢免。
  四、党员干部和单位工作人员有干扰、阻挠或煽动他人干扰、阻挠、抗拒全县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参与违法采砂的党员干部和单位工作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主动申报并退出、停产,积极配合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可免于处理或从轻、减轻处理。
  六、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党员干部和单位工作人员涉砂违法、违规行为,对举报人予以保密,举报查实后予以奖励。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570—5023110。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共常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常山县委组织部
  常山县监察局201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