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应立法保护
马朝虎
日前,新华社记者王文志向中纪委实名举报副部级干部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包养情妇,并涉嫌贪腐。4月15日,宋林在华润集团官网紧急发布个人声明,称记者举报“纯属捏造”———“本人注意到网络媒体上有署名人士王文志向中纪委举报本人。本人对此极为愤慨,谨此声明:举报内容纯属捏造和恶意中伤。此种行径已经对本人及家人和公司的声誉造成了极大伤害,希望有关上级机构及相关部门尽快进行调查,本人亦将通过法律途径对一切造谣诽谤人士及机构追究民事及刑事责任。”
这已是王文志第二次举报。去年7月17日,王文志就曾以个人名义实名举报央企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等高管。但官方的回应却迟迟未见。幸好,4月17日晚6点半,中纪委网站发布消息称,宋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实名举报贪腐官员,在当下的中国并不鲜见。《财经》杂志副主编罗昌平实名举报原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涉嫌学历造假、巨额骗贷、包养情妇,最终刘铁男落马,这就是一个成功案例。耐人寻味的是,当初罗昌平举报刘铁男的时候,刘铁男的回应跟宋林如出一辙,都曾以“恶意中伤”、“追究责任”等言辞“敲打”过举报人,举报的真假让公众议论纷纷。因此,有关部门早日介入查明真相是当务之急,这对举报人和被举报人来说都是一个交代。
所谓实名举报,是指举报人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通过来信、来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的行为。公民因为实名举报官员,特别是大权在握的高官,就像把自己亮在“聚光灯”下一样,可不是一件闹着玩的事情,要冒极大的风险,需要有足够的证据和胆量,因为被举报人毕竟是掌握公权力的官员。根据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材料显示: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比如李国福举报原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区委书记张治安,司法机关没有查处张治安,反而是张治安指使区检察长汪成罗织罪名将李国福关押,最终李国福惨死看守所。最近落马的云南省副省长沈培平曾指示公检法办案时说:“举报人抓了,给他们判刑,抓错的也要抓,判错的也要判。”
这导致目前我国反腐倡廉工作公众参与度还不高。因此,建立健全公民举报保护制度,并通过立法保护他们不受打击报复,应该尽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美国的证人保护制度,被称为“马歇尔项目”。该项目的目的是为政府的证人提供安全健康的服务,证人是政府依靠的人,正因为有他们的出庭作证,毒品交易、恐怖活动、有组织犯罪和其他主要犯罪分子才能得到惩治,他们也因此陷入了危险。这一做法很值得我们借鉴。
当然,实名举报不容忽视的是要有扎实的材料和详尽的事实,一切要以材料和事实说话。纪检监察部门在鼓励举报的同时,也要防范借举报泄私愤,或者道听途说传递虚假信息。只有在民间反腐热情高涨与官方积极调查的良好互动的前提下,只有在以立法保护举报人安全的前提下,“老虎”和“苍蝇”才可以被打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