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人人 人人为我
医疗互助,职工又得一把“保护伞”
记者方均良通讯员杨叶根郑俊杰
10月11日,我县启动2014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这项惠民工程的全面实施,将为全县数万职工在医疗互助方面撑起一把“保护伞”。
互助互济,排忧解难
“职工最怕有个身体不适,像机器一样出现故障,不得不维修时,全家人会为之愁容满面。”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主任蔡军建告诉记者,不少困难职工家庭是因病致贫的。“我县279名建档困难职工中,因本人或直系亲属生病导致生活困难的就占60.3%。职工一旦生大病住院,在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外,还需自行承担一定医疗费用,假如患大病,自理费用相当大,‘一人重病、拖垮全家’的现象时有发生。”
“如何有效避免或减少‘因病致贫’现象的发生呢?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正是发挥工会的组织优势和群众性特点,通过互帮互助的形式,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基础上,再为广大职工撑起一把‘保护伞’。”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程鸿星说,这项工作是由工会组织实施、职工自愿参加、团体形式参保、互助互济性质的一种会员合作制的医疗保障形式。“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关键时刻能起到雪中送炭的作用,避免产生新的因病致贫群体。
覆盖率高,参保便捷
“作为惠民措施,意在为广大职工增加一道抗风险的防线。”程鸿星说,凡已参加常山县职工医保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均可由所在单位工会以团体形式集体参保。
具体操作中,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单位的职工数不得少于本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总数的80%。在职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参保单位,须全体参加。参保时,单位工会须提供本单位近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费付款票据复印件、参保职工名册等。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期限为一年,2014年度的起止时间自1月1日至12月31日,一个保障期满后可连续参保。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金由单位或个人缴纳、政府和工会补助、社会各界捐赠或赞助、利息及其它收入等四方面组成。”县职工互助保障会会长何萍说,依法成立的衢州市职工互助保障会设立独立的账户统一管理保障金,实行专款专用,所有业务实行统一核算。县总工会主要负责组织动员基层工会组织加入到市职工互助保障会,且每年在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作为职工医疗互助工作经费。
10月11日起可参保,保障金
每人每年50元
据县社保局统计,2013年度我县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在职,不包括个人自理交费的)总数为28909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7025人,企业职工21884人。“根据上级工会要求,今年要完成比例不少于40%,也就是必须完成12000人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工作,参保费用不少于60万元。”程鸿星表示,这项惠及千家万户职工家庭的参保工作要求在今年11月中旬全面完成,时间紧,任务重,广大职工和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支持配合。
缴费时,互助金由县总工会向参保单位按每人每年50元(一年一定)的额度收取,统一交入指定的县信用联社账户,缴费时间自2014年10月11日起至2014年12月20日止。逾期不再受理。参保职工在一个保障期内只能投保一份,中途不得退保。保障费可由单位或个人缴纳。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具体比例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待遇优惠,最高给付60%
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职工,在一个互助期内,其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职工医保支付范围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经职工医保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的个人自负部分,根据结算按比例给付保障金。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金的起付标准和全年累计支付最高限额,根据职工收入水平变化和保障金收支平衡情况每年进行调整。2014年度起付标准为500元,全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个人自负部分在起付线至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按40%给付保障金;个人自负部分在1万至2万元(含2万元)的按50%给付保障金;个人自负部分在2万至5万元(含5万元)的按60%给付保障金。
“作为一项‘急职工之所急,想职工之所想’的创新工作,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目的是发扬人与人之间的互助互济精神。”程鸿星说,广大职工要深刻理解“有病人帮我,无病我帮人”的真正含义,希望职工及所在单位积极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