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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2016年度未办理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人员暂停发放待遇的通告



  为进一步保障社保基金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7年4月起,我局将对还未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我县201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企业退休人员(包含失土折算养老的退休人员)暂停发放养老金。
  二、为避免因未及时认证而影响待遇发放,请该部分退休人员尽快前往社保局窗口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三、暂停待遇后,退休人员需提供有效证明,经确认后仍具有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的,从办理手续后次月起补发并恢复社会保险待遇。
  四、对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在追回非法领取待遇金额的同时,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若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5020148
  常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