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常外国人需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本报讯(记者 杨帆 通讯员 陈琼)外国人在常留宿,没有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将被处以罚款。近日,来自非洲加纳的34岁男子SAMUELOFRI就因此受到了处罚。
记者了解到,SAMUELOFRI从非洲加纳到金华师范学校开展学习交流活动。暑假期间,他来到辉埠镇宋畈村的好友郑某家做客。在品尝了美味的常山胡柚、游览了优美的东明湖公园后,一时沉浸在山水风光中的SAMUELOFRI忘记了要去当地派出所登记。此时,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也在走访中发现,SAMUELOFRI已经在常山停留好些日子了。
民警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而未按照规定登记的,根据该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将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近年来,随着对外交流日益频繁,来常旅游、工作、洽谈生意的外国人越来越多。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在此提醒广大外国友人:在常游玩的宾客,要及时到居住地所在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来常工作的外国友人除需办理登记外,还要到衢州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工作签证或工作类居留许可,切莫因一时疏忽造成非法就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