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妨害公务要不得
本报讯(记者罗曼琳通讯员徐华仙饶立飞)近日,吕某某因妨害公务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他怎么都没有想到,由于一时的冲动,会付出如此沉重的代价。
去年10月18日晚,县公安局民警到江滨小区危旧房改造工地宿舍处理高某某、冉某某的打架警情。由于现场无法调解处置好,为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民警决定将二人带回派出所处理。吕某某因害怕二人受到处罚就极力阻止民警将冉某某带离。民警多次向其讲明利害关系,并告知其不要妨害执行公务,但是吕某某非但不听,反而一直用推搡、顶撞等暴力方式阻碍民警执行公务,并致民警张某某轻微伤。次日,吕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