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袋装新枣,贪小便宜!不该!
本报讯(记者 郑月红 通讯员 姚望) “我真的不应该贪小便宜的,这么做真是太丢人了。”近日,一位70多岁的老人老陈(化名)对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的执勤民警姜超说。
原来,4月5日早上9时许,常山某超市收银员小王如往常一样正在给客户结账,当她拿起一包红枣用扫码枪一扫,发现是价格是4元多,但是凭借着长期的经验她总觉的手上这包红枣的价格肯定不止这个价钱。警觉的小王便让同事把这包红枣重新称重。不出意料,新称的红枣价值10元。小王仔细看标签发现,原来扫码标签上的时间是4月3日,小王立刻叫来店长。店长将当事人老陈叫到了超市办公室并报警。
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姜超在达到现场之后,进行调查取证发现,老陈于4月3日购买一袋4元多的红枣,但是他把原先红枣的袋子留了下来。4月5日,他再次来到这家超市购买红枣。他来到卖红枣的柜台,抓了比4月3日多好几把的红枣到了原先用过的袋子里,心想这样就可以用较少的钱买到更多的东西。于是,他拿着这个袋子到收银台准备“蒙混过关”,结果被细心的小王发现。
事后,民警姜超对老陈进行了的批评教育,老陈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向超市方面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