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管理法》九大亮点之一
改革土地征收制度
缩小土地征收范围,首次对公共利益进行界定。依据宪法和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明确只有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才可以征收土地,并列举了征地的六种情形:军事和外交需要、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扶贫搬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成片开发用地、法律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其他情形。
同时规定,以上6种情形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其中第4种和第5种情形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种情形规定的成片开发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