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召开关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新闻发布会
本报讯(记者 占家国 见习记者 李玲倩)12月11日下午,常山县人民法院召开关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常山县人民法院关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通告》。
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是在《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个人破产)工作指引》文件发布后,县人民法院开展的个人破产制度的试点工作。该工作旨在建立一套有效的区分机制,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与“想履行义务却无力履行”的债务人予以区分。在此基础上,对确实没有履行能力的债务人给予相对宽松的制度出路,使其更容易偿还债务,起到债务人“破产保护”、债权人公平清偿的作用。
发布会上,发言人宣读相关通告,对工作内容进行详细介绍,并就申请条件、如何保障债权人权益、如何终止清理程序等问题进行了解答。
“今后,我们将在矛调中心专门设立窗口,安排人员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克长说,在清理过程中,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还可以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及具体负责执行工作的综合审判庭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