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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人格权纠纷案开庭

  本报讯(记者 游待露 胡志鹏)4月7日上午,未成年人人格权纠纷案第二次庭审在县人民法院开庭,生于2010年的少年刘某某终于有了“身份”。

  刘某某是谢某某和刘某甲的非婚生子。刘某某出生后,其生父母一直未为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现刘某某在我县某小学就读五年级,因为是“黑户”,至今没有学籍和医保,就医、就学、参加竞赛受到影响。因谢某某、刘某甲一直不配合办理户籍登记,故刘某某诉至县人民法院,要求二被告谢某某、刘某甲履行为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及户籍的义务。本次案件经审理后,二审判决刘某某户口落在生父谢某某户籍中。

  本次案件主要涉及未成年人人格权,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等权利,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我们接到案件非常重视,第一时间赶往刘某某家中,询问他内心的真实想法。”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负责人郑颖说。

  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于2021年4月6日正式揭牌成立,主要审理涉及原告人或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或民事案件,是全省首个采用刑民合一模式成立的办公室,工作室申报的如影随形关爱未成年发展项目,还入选了浙江省妇女儿童保护未成年的示范项目。成立以来,共审结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13件、民事案件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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