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黄爱珍同志辞去政协第十届常山县委员会副主席的决定
(2024年1月11日政协第十届常山县 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上接第一版)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政协第十届常山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同意黄爱珍同志辞去政协第十届常山县委员会副主席,并报政协第十届常山县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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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政协第十届常山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同意黄爱珍同志辞去政协第十届常山县委员会副主席,并报政协第十届常山县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