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实施
我县积极探索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
本报讯(见习记者 罗曼琳 通讯员吴金荣)“《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于本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它是加强股份经济合作社三资管理的一部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昨日,县农业局农经站站长吴金荣向记者介绍,目前该局主要任务是抓紧新政的学习及组织人员培训等工作,力求早日把新政落实到千家万户。
据介绍,该《条例》共十章53条,对农村集体资产的资产权属、资产交易、资产运营、财务管理、股份合作、产权交易、审计监督、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作了系统规定,填补了我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无法可依的长期空白。
“《条例》的颁布不仅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和运行、债务规模的控制、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股份合作等方面作了规范,还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吴金荣说,多年来我县一直积极探索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去年全县共完成175个村经济合作社的股份制合作制改革,股改涉及面达180个行政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