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摸清“三农”基本国情,查清“三农”新发展新变化,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常山县开展了第三次农业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普查对象包括农业经营户、居住在农村有确权(承包)土地或拥有农业生产资料的户、农业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主要内容是农业生产能力及其产出、农村基础设施及其基本社会服务和农民生活条件等。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由普查员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逐个查点和填报。
全县共组织动员了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遥感测量作业人员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约1200人,登记了87358农户、180个村级单位、11个乡级单位、2095个农业经营单位;组织对粮食、油料等农作物播种面积进行卫星遥感测量,全县共开展了20个样方的实地调查,对4个抽中普查区开展遥感测量和实地核实,掌握了全县主要农作物种植空间分布。
按照国务院农普办部署,我县组织了数据质量抽查,评估了普查数据质量。综合抽查结果显示,农业普查登记户的漏报率为0.02‰,普查指标数据差异率为0.25‰。数据质量达到设计标准。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的有关规定,常山县农普办和常山县统计局发布普查公报,向社会公布普查的主要结果。
常山县第三次农业普查共登记了87358个农户, 2095个农业经营单位,共调查了11个乡级单位,其中乡5个,镇6个;180个村级单位,其中村委会180个,涉农居委会0个;1189个自然村;51个2016年以后新建的农村居民定居点。
一、农业经营主体
2016年,全县共有2095个农业经营单位,79036个农业经营户,其中有343个规模农业经营户。2016年末,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总数1536个,其中,农业普查登记的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1233个。
二、农业机械和设施
农业机械
2016年末,全县共有拖拉机262台,播种机29台,旋耕机128台,水稻插秧机62台,排灌动力机械674套,联合收获机82台,机动脱粒机80台。
农田水利设施
2016年末,全县调查村中能够正常使用的机电井数量209眼,排灌站数量71个,能够使用的灌溉用水塘和水库数量758个。灌溉用水主要水源中,使用地下水的户和农业生产单位占0.5%,使用地表水的户和农业生产单位占99.5%。
设施农业
2016年末,全县温室占地面积35.3公顷,大棚占地面积311.7公顷,渔业养殖用房面积0.3公顷。
三、土地利用
2016年末,耕地面积[1]15919.1公顷,实际经营的林地面积(不含未纳入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的生态林防护林)61726.1公顷。(注[1]:耕地面积使用国土资源部门数据)
四、农村基础设施
交通
2016年末,在乡镇地域范围内,有高速公路出入口的占36.4%;100%的村通公路;88.9%的村内主要道路有路灯。村委会到最远自然村、居民定居点距离以5公里以内为主。
能源、通讯
2016年末,全县100%的村通电,0.6%的村通天然气,100%的村通电话,100%的村安装了有线电视, 100%的村通宽带互联网,62.2%的村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不包括代收代寄快递的小卖部、便利店和无人值守的各类配送柜)。
环境卫生
2016年末,100%的乡镇实施集中或部分集中供水,100%的乡镇有生活垃圾集中或部分集中处理。98.9%的村实施生活垃圾集中或部分集中处理,96.7%的村实施生活污水集中或部分集中处理,100%的村完成或部分完成改厕。
五、农村基本公共服务
文化教育
2016年末,100%的乡镇有幼儿园、托儿所,100%的乡镇有小学,100%的乡镇有图书馆、文化站,100%的乡镇有剧场、影剧院,9.1%的乡镇有体育场馆,63.6%的乡镇有公园及休闲健身广场。
40.6%的村有幼儿园、托儿所,100%的村有体育健身场所,73.9%的村有农民业余文化组织。
医疗和社会福利机构
2016年末,100%的乡镇有医疗卫生机构,100%的乡镇有执业(助理)医师,100%的乡镇有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72.7%的乡镇有本级政府创办的敬老院。(本部分数据为辖区在地统计,不代表其服务范围)
83.9%的村有卫生室等医疗机构,50.0%的村有执业(助理)医师服务。
市场建设
2016年末,90.9%的乡镇有商品交易市场,81.8%的乡镇有以粮油、蔬菜、水果为主的专业市场,没有乡镇有以畜禽为主的专业市场,没有的乡镇有以水产为主的专业市场。
62.2%的村有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16.7%的村开展旅游接待服务,40.6%的村有营业执照的餐馆。
六、农民生活条件
住房
2016年末,99.6%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住房。其中,拥有1处住房的77491户,占88.4%;拥有2处住房的9247户,占10.5%;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的585户,占0.7%;全部农户中拥有商品房的8394户,占9.6%。
农户住房主要为砖混和砖(石)木结构。住房为砖混结构的68340户,占77.9%;砖(石)木结构的10336户,占11.8%;钢筋混凝土结构的5665户,占6.5%;竹草土坯结构1848户,占2.1%;其他结构的1511户,占1.7%。
饮用水
65275户的饮用水为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占74.4%;11183户的饮用水为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12.8%;10389户的饮用水为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11.8%;242户的饮用水为江河湖泊水,占0.3%;29户的饮用水为桶装水,占0.03%;582户饮用其他水源,占0.7%。
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76593户,占87.3%;使用水冲式非卫生厕所的2228户,占2.5%;使用卫生旱厕的1370户,占1.6%;使用普通旱厕的7509户,占8.6%;没有无厕所的农户。
拥有耐用消费品情况
平均每百户拥有小汽车31.7台,摩托车、电瓶车103.1辆,淋浴热水器79.7台,空调87.5台,电冰箱93.2台,彩色电视机141.3台,电脑46.9台,手机252.4部。
主要生活能源
农民生活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83522户,占95.2%;主要使用电的65789户,占75.0%;主要使用柴草的13117户,占15.0%;主要使用太阳能的155户,占0.2%;主要使用煤的561户,占0.6%; 主要使用沼气的250户,占0.3%;使用其他能源的143户,占0.2%。
七、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情况
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和结构
2016年,全县农业生产经营人员44083人,其中女性16647人。在农业生产经营人员中,年龄35岁及以下的1783人,年龄在36至54岁之间的18510人,年龄55岁及以上的23790人。
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和结构
2016年,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包括本户生产经营人员及雇佣人员)1112人,其中女性461人,年龄35岁及以下的99人,年龄在36至54岁之间的628人,年龄55岁及以上的385人。
农业经营单位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和结构
2016年,农业经营单位农业生产经营人员3102人,其中女性1238人,年龄35岁及以下的307人,年龄在36至54岁之间的1683人,年龄55岁及以上的1112人。
常山县人民政府第三次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山县统计局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