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匿租赁收入款 难逃税收稽查关
本报讯(记者 方均良 通讯员 郑建华 王丹)近日,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县内一家建设有限公司发出执法文书,对该公司涉及收入不入账、逃避纳税的违反税法行为作出追缴相关税费、加收滞纳金并予以处罚的决定。
今年2月,县税务稽查局根据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中要求“疑点必查、循序渐进、由表及里、逐步深入”的安排,对该公司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实施重点专项检查。经税务稽查人员结合“账内检查”与“账外侦察”的综合措施,对其内部往来收入构成、各种涉税凭证及发票进行认真检查审验,发现该公司有收入不入账、逃避纳税的违反税法行为。
随后,县税务稽查局人员通过到有关施工项目部及县住建局安监站深入走访,把该公司所承接的工程项目与其账面反映的情况作细致对比,对多个疑点问题进行了逐一稽查。经过大量的内外取证工作,县税务稽查局查实该公司在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非法手段,隐匿了不动产租赁收入款达82174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收入不入账、逃避纳税的行为,依法定性为偷税行为。
对此,县税务稽查局向该公司发出《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在规定时间内补缴相关税费52465.65元,加收滞纳金15416.16元,并处以24628.46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