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心试水半年“零”投诉
受理案件1534起,认定和调解处理1487起,结案率97%
记者郑月红 通讯员丁远进
12月9日上午,湖南益阳的曹先生给县交通道路事故处理中心(下文简称“中心”)送来了一面锦旗,感谢工作人员这些天来不辞辛劳的耐心调解,顺利解决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据悉,县交通道路事故处理中心自5月份试运行以来,共受理案件1534起,结案率达到97%,实现交通事故受理处理“零”投诉,得到了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
便民,能快则快
“我县现有机动车2万余辆,道路交通事故数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长,仅2013年起就达到5241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吴水良介绍,中心现有民警11名,“案多人少”问题突出,事故处理如果不及时,极易引发涉稳问题。
通过调研,由县综治办牵头,中心采用事故处理流程化操作模式,设置受理咨询分流大厅、处警办案室、行政调解室、人民调解室、检察联络室、保险理赔中心等机构,并与交通巡回法庭有机衔接,实现“一个口子进、一条龙服务”。
资源整合带来的是提速增效,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文斌深有感触。9月22日晚,司机廖某驾驶机动车行驶至320国道青石镇水南村路段时,将正在横穿马路的柯某撞伤,柯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处警民警第一时间进行了事故勘察,并对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初步意见。中心接到第一手资料后,立即录入系统并认定事故责任,同时指定3位民警负责调解工作。通过两个月的努力,事故双方都很配合,目前案件已移送至交通巡回法庭,即将开庭。
文斌介绍,查调分离制度实施后,有效释放警力资源,为后续调解奠定了基础,提高了工作效率,融洽了警民关系。一般的轻微事故,通过调解,当天就能处理完毕。
据统计,中心自5月份试运行以来,共登记涉案财物373件,登记率达到100%,依法及时处置295件,处理率达到75%; 受理案件1534起,认定和调解处理1487起,结案率达到97%,实现交通事故受理处理“零”投诉。
增效,保质保量
中心自成立以来,实行“5+2”工作机制,全时段受理,坚持周末、法定节假日正常上班。同时设立群众评价意见箱,根据群众满意程度和评选结果,实行调解员加星、减星的星级管理,促进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事故处理不再受到时间和人员限制,极大方便了群众办事,事故调解率由原来的75%上升至97%。
今年2月份,司机邓某驾驶一辆重型货车从武汉驶往宁波,途经招贤镇汪家淤路段时,不慎撞伤杨荣国、胡爱女夫妇。中心处警民警赶到后及时勘察事故现场。在伤者住院期间,民警联系上事故车主江西人束某,继续调查取证。杨荣国夫妇出院后,民警又及时约双方调解。因前期工作到位,调解当天双方就达成了协议。事后,束某将一面“热情服务、廉明高效、秉公执法、警队楷模”的锦旗送到中心。
事故中队指导员黄忠虎介绍,事故受理后,他会对事故接处警、现场调查取证、责任认定、赔偿调解、行政处罚和移送起诉实行全流程监督,严格执法,提升公信力。
整改,未雨绸缪
吴水良介绍,以往,事故处理均由值班民警包案处理,如今,由中心对所有案件实行管控分流,统一调配民警处理。这样既能保证工作质量,更从机制上规避了执法风险,有效预防暗箱操作。同时,也推动了案件“日清月结”。
今年前10个月,全县道路交通事故接警数达5682起,给广大群众带来了重大的经济财产甚至生命损失。遏制当前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势头,特别是杜绝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全力确保群众出行安全,是“平安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道路安全的有利契机下,中心整合发挥各部门力量,积极开展隐患整改。通过排查分析,发现事故多发点段80余处。其中,205国道鲁里路段被标记为新的事故易发多发路段,中心及时调配警力巡逻,并安装6个频闪灯,做到防患于未然,为平安出行“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