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执法“双随机”管出实效与民心
本报讯(记者 方均良 通讯员 伍小亮徐阳坤)事先不定地点、不定执法人员、执法前先关执法人员的手机……11月15日,记者从县环保局获悉,随着相关“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方案的出台,我县环保执法工作将彻底告别传统“固定企业、固定频率、固定人员”的监管方式,实施“人员随机、企业随机”抽查模式和保密机制,让日常环保执法更阳光公正,也让污染、违规企业人员更提心吊胆。
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大队长王东方表示,建立环保执法“双随机”抽查机制,意味着每个受监管对象的头上都悬了一把“剑”,生产经营者需增强守法自觉性;也意味着环保执法人员要“阳光执法”,不能看谁不顺眼就去检查谁,严格规范的制度规范了行政监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
根据“双随机”监管的规定,要求环保执法人员要按实际情况及时制定随机抽查事项的清单;要全面梳理本部门、本系统的监管事项,对环保法律法规中没有规定的,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同时,要建立健全受监管对象的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的名录库,前者按行政区划划分,后者按执法层级和组别划分。
开展“双随机”抽查前,要在县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下,通过抽签等方式,从对应的受监管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建立“递补抽取”机制。
“我们还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王东方介绍,对抽查中发现有污染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规加大惩处力度。在提高社会震慑力的同时,增强受监管对象的自觉性,做到“惩罚一例警示一片”。同时,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具体操作时,该局还明确了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实施;法律法规没规定的,抽查比例不低于受监管对象的5%,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 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单位将加大检查力度。
此外,该局注重建立健全统一的监管信息平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推动环保部门上下级之间、兄弟地区横向之间的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及时公布监管信息,互通执法结果,形成环保执法合力。
“目前,我们对南方水泥、长盛化工等生产企业开展了‘双随机’抽查,总体情况良好。今后,我们将把‘双随机’抽查机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受监管对象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和整改回访制度。”该大队副大队长蒋国平说,在随机抽查中,根据受监管对象的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的结果及时推送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社会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