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三英(县政协委员):
女性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中具有不同于政府的优势特点,易与政府在协同治理中形成互补。我认为,发挥好女性社会组织在社会综合治理中的作用,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明确培育重点,为女性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提供组织保障。女性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切入点关键在于服务妇女儿童民生实事,基于该职能定位,应重点培育三类女性社会组织:发展型组织,旨在提高妇女就业技能和为妇女搭建就业平台;维权型组织,旨在为农民工、妇女以及老弱病残等人群维权;公益型组织,旨在开展对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的日常关爱和结对帮扶活动。
2.加强自身建设,为女性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提供能力保障。努力提高服务能力,建议县妇联、县民政等部门落实专人负责女性社会组织的培育、指导、服务和监管工作,引导其承接政府、妇联公益项目,使其在参与社会治理中体现更大价值;努力提高公信力,在政府采取以公开招标、委托管理等方式购买女性社会组织服务时,应主动邀请有关方面展开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诚信自律制度建设,增强社会公信力。
3.加大扶持力度,为女性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提供政策保障。记者章晨洁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