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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大学毕业生从事 现代农业可领取补助



  本报讯(记者罗曼琳通讯员吴金荣)11月13日,记者从县农业局获悉,今年起,我县将对从事现代农业的大学毕业生发放补助,进一步引导和鼓励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
  记者了解到,补助对象为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且符合以下条件(在我县专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达到一定规模,承包土地期限在5年以上并签订规范化承包(流转)合同的;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担任理事长、农场主,并被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在经主管部门评定的县级以上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工作,签订劳动合同且合同期在一年以上,办理相应社会保险,年基本报酬不少于2万元的)之一的大学毕业生。
  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连续补助3年(首次申请补助在35周岁以下)。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补助和浙委办发〔2017〕46号文件规定的初次创办现代农业企业的创业补贴、到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的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申报单位或个人填报《浙江省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省级财政补助申报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农业局相关负责人说,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合格后,报送县农业局,县农业局开展初核并提出初核意见,会同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开展联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
  在省内专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达到一定规模的大学毕业生需提供合作社、家庭农场工商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土地承包或流转土地所在村经济合作社证明、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合同及身份证、学历证书等复印件。大学毕业生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担任理事长、农场主的,需提供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主管部门公布的规范化合作社文件、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及身份证、学历证明等复印件。在经主管部门评定的县级以上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工作的,需提供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主管部门评定的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文件复印件,合作社、家庭农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身份证、学历证明、劳动合同和报酬支付凭证等复印件及社保缴费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