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公告
为切实摸清底数,精准服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上级部门工作安排,我县自2018年9月1日起至2018年10月20日,在全县全面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以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信息采集的对象(共12类)
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退伍红军老战士、复员军人、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二、申报须知
请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前往户籍所在地集中采集点自主申报,进行集中采集,申报时提供以下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2寸免冠照片;
4.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相关证件;
5.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等相关证件;
6.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
7.立功受奖证件;
8.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三、采集时间1.2018年9月1日起至2018年10月20日;2.各乡镇(街道)集中采集点及采集时间具体以各乡镇(街道)通知为准。
常山县民政局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