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栓成自家水龙头,不对!
自来水公司:未办手续私自使用消防栓属违章
本报记者 周洁梅 通讯员 段兴娟 林胜水
分布在县城大街小巷的消防栓,本是公共设施。擅自使用消防栓会使局部供水管网的压力减弱,给正常供水造成影响,造成极大的消防安全隐患。8月1日上午,有读者致电本报,称有人私自打开消防栓,使用消防栓里的水。
读者爆料:消防栓成了
自家“水龙头”
当天上午,市民陈小姐打进本报热线称,看见有市民私自开启消防栓取水浇灌苗木。“他带着扳手和消防水管,看起来很专业。”陈小姐说,该男子用扳手打开消防栓后,便连上消防水管开始浇灌苗木,就像用自家的水龙头一样。
“消防栓不是在灭火的时候用的吗?为什么他可以私自打开使用?”电话里,她提出了疑问,并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最近天气炎热,很容易造成火灾,万一消防栓里的水压降低抽不出水来,着火了可怎么办?
记者调查:既有个人违章,
也有企业违章
随后记者与县自来水公司取得了联系。“这位市民反映的情况我们在集中整治中已经进行了查处。”自来水公司负责人表示,自7月份起,该公司就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消防栓集中整治活动,包括查处圈占、埋压、遮挡、损毁及私自开启加密消防栓取水等违章行为。
据了解,针对陈小姐反映的情况,自来水公司已对那名男子的违章行为进行了制止,并将其扳手和消防水管收缴。该名男子称,因其单位园林绿化需要,为图方便在此取水。“我们对其宣传了消防知识和相关条例,并进行了深刻的批评教育。”工作人员表示。
“在巡查中,我们发现企业和建筑工地也有违章行为存在。”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7月28日,该公司管线科在周塘片巡查时,发现某企业私自打开消防栓取水,管线科工作人员立即上前制止,并依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处罚5000吨水,合计1.2万元。部门:发现违章用水请举报
据工作人员介绍,任何单位和部门未经批准,严禁使用消防栓。目前,该公司直接管理的市政道路消防栓累计达1000余只。由于消防栓数量大,分布广,一些企业和个人违章用水现象时有发生。
“此举不仅浪费水资源,还容易损坏消防栓,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此外,消防栓被盗用还会导致其他市民用水水质和水压的不稳定,影响安全优质供水。”工作人员说。
事实上,对于违章使用消防栓的行为,《新消防法》明确规定,对于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公安消防机关责令其改正,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私自开启、使用或破坏消防栓,以及相关用水单位不在公益性取水点取水均属违章。
为此,自来水公司呼吁广大市民,为了他人及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爱护好我们城市的“护身符”,杜绝私自开阀、破坏消防栓的行为。如发现有私自开阀的,可以报警或拨打自来水公司服务电话8918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