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山人持假驾照十五载
常山交警“火眼”识伪证
本报讯(记者 樊淑敏 通讯员胡伟明 江小华)7月30日,江山人姜某因使用伪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在途经320国道常山青石段时被我县交警查获,因无证驾驶且伪造驾驶证被分别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七日、罚款2000元的处罚,合并处行政拘留十日、罚款4000元的处罚。
7月25日下午,姜某原本打算驾驶重型自卸货车从辉埠镇运载石灰石回江山。交警执勤人员发现姜某出示的B2驾照有伪造嫌疑,经进一步查询核实,姜某并未取得驾照。
经询问,姜某以前在外地经营车辆,自学了驾驶技术,为图方便在1999年花8000元委托一朋友办理了一本假驾照,而且一直“照常”委托审验、换证。姜某也很谨慎,平时很少驾驶。今年生意亏本,想多送货挣钱,便铤而走险,没想到驾驶了5天,就被交警的“火眼金睛”识破。